|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3878-sqswhgdhlyj-00000239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2-02-1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文广旅政法〔2022〕2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商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委托行使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局机关各科室,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加强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管理,维护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管理秩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促进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商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商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
附件: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委托书
2022年2月1日
附件: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委托书
委托行政机关: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受委托单位:商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委托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商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以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名义行使。商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促进我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委托期间,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单位应做到以下要求:
1、委托行政机关应当监督、指导受委托单位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2、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的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受委托单位应当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4、受委托单位不得将行政执法权再委托他人行使;
5、受委托单位违法、违纪行使委托权的,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
委托行政机关: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受委托单位:商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