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3878-sqswhgdhlyj-00000101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2-10-1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随机抽查清单 |
2022年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旅游市场检查 |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 市辖区旅行社、导游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 |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二)经营非网络游戏的行为;(三)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四)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 | 市辖区网吧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
| 3 | 电影院检查 | (一)摄制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法规规定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二)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 (四)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 | 市辖区内电影院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对出版物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二)对出版、进口、印刷、复制、发行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禁止内容或者出售、转让、出租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含国家禁止出版及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处罚; (三)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发行进口出版物的,未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 市辖区内出版物经营场所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出版管理条例》 | |
| 4 | 对印刷业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 (一)印刷业经营者违反印刷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的处罚; (二)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 (三)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四)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 (五)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没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备案的处罚等。 | 市辖区内印刷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5 | 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 | (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二)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证照、未成年人禁止或限入标志和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处罚; (三)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 市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