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3878-2022-000000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 |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布旅游市场指导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旅游活动;整治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旅游活动;整治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以“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的包价旅游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价格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布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案例1例。“五一”假期将至,请广大旅游者审慎甄别旅游产品,理性选择合法正规的旅游服务,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公众通过政府热线12345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案例
关键词:
以不合理低价 “收取购物店回扣”
案情:
河南省永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分公司以每人99或50元的价格组织旅游者参加“威海、日照、烟台、蓬莱四日游”并送两桶食用油。隐瞒旅游行程要求旅游者进入购物店,收取购物店回扣。
处理:
河南省永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进入购物店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商丘市睢阳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30天,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4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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